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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4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 A 10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 B 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 C 6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 D 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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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介入的有效性」來思考:若法律要強制一個失職的家庭接受教育,為了確保課程不只是走馬看花,而是能包含法律觀念、諮商與親職技巧,你認為立法者設定的「最低門檻」,應該會接近一個完整的工作日(8小時),還是僅僅幾小時的講座即可達到轉化家庭環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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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關於親職教育輔導時數之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由此可知,主管機關得令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所應接受的親職教育輔導法定時數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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