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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3 題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父母未依規定禁止兒童及少年為法令禁止的行為,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幾小時之親職教育輔導?
  • A 4 小時以上 20 小時以下
  • B 8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
  • C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
  • D 8 小時以上 20 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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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目的」思考:若一項教育輔導的時間設定得太短(例如僅 2 小時),是否足以達到矯正家長觀念的效果?反之,若時間太長,是否會過度干預家庭生活而違反比例原則?在考量家長需兼顧工作與學習成效的前提下,你認為立法者會設計多寬的「時間彈性」來讓社工師依個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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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明文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其中即包含了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相關法令禁止行為等各款違規情形。因此,當父母未依規定禁止兒童及少年為法令禁止的行為時,主管機關依法應命其接受的親職教育輔導時數即為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故選項C完全符合法條規範而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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