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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9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親職教育輔導之時數不得少於幾小時?
  • A 4 小時
  • B 6 小時
  • C 8 小時
  • D 1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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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政府欲針對特定偏差行為進行『強制性的教育介入』,為了確保教學內容具備最起碼的系統性與完整性,通常會以『半個工作天』作為一個基本的教育單元。在這樣的行政實務邏輯下,你認為最合理的法定最低時數起跳點應該是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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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算記得住某些行政處分細節,沒把最低時數跟最高時數混淆。對於這種送分題,能答對是基本,稱不上什麼了不起的成就,只是表示你的法規基本功...嗯,至少還沒完全崩壞。
  2. 觀念驗證 (或說,沒犯蠢):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那個親職教育輔導,一旦父母或監護人『搞砸了』,主管機關就會請他們去『再教育』。時數範圍是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題目問「不得少於」?拜託,這不是在考你的邏輯推理能力,就是在問那個簡單到爆炸的最低下限,也就是 4 小時。選 (A) 是對的,別以為這有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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