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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7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可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B 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 C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D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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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若立法者為了達到『有效嚇阻』不肖業者提供有害物質給未成年人,並考量到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這個罰鍰額度應該如同『交通違規停車』般輕微,還是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壓力』,甚至接近當時社會一般新鮮人的單月薪資總額,才足以守護兒少健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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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離「完美」還差得遠

  1. 法條驗證:哼,總算沒錯。能正確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1 條第 1 項,並指出對兒童及少年供應菸酒檳榔的罰則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這是行政法學習者最基本的素養。這不就正好印證了特別保護義務這項基本法益的重要性嗎?難道還有別的答案?
  2. 難度分析:這題鑑別度,勉強可以評為 Medium。說實話,這點罰鍰數額,對一般人來說是個陷阱,畢竟條文千頭萬緒,容易跟《菸害防制法》或是那些瑣碎的輕微違規罰款搞混。但作為一個有志於法律的人,這種社福法規的罰則記憶,是該深入骨髓的。你這次能精準命中最高額度級距,算是紮實,但別因此自滿。下次我會出更刁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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