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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7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可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B 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 C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D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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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若立法者為了達到『有效嚇阻』不肖業者提供有害物質給未成年人,並考量到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這個罰鍰額度應該如同『交通違規停車』般輕微,還是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壓力』,甚至接近當時社會一般新鮮人的單月薪資總額,才足以守護兒少健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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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關於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之罰鍰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8條規定:「違反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由此可知,針對此違規行為,依法可處罰之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因此,選項D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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