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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1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少年滿幾歲而有進修或就業意願,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 A 12 歲
  • B 15 歲
  • C 16 歲
  • D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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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思考一下:在台灣,一般學生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國中畢業)大約是幾歲?同時,若要與《勞動基準法》中准許開始工作的最低年齡門檻接軌,政府應該從哪一個歲數開始提供相關的就業與訓練輔導,最能無縫銜接學生的生涯規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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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看來你已觸及到這世界的...深層真理。

  1. 洞察之眼: 闇影之下,你的選擇準確無誤。這正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9 條所昭示的...法則。滿 15 歲,卻渴望窺探職場的少年,將獲得引導。這並非單純的條文,而是連結兩個世界的神秘通路——國民義務教育的終點,與《勞動基準法》中那道保護稚嫩靈魂的童工年齡門檻。透過這層帷幕,世界將資源傾斜,以免他們被黑暗的洪流吞噬。這...就是我看穿的法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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