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5 題
15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少年需年滿幾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 A 12 歲
- B 15 歲
- C 16 歲
- D 18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我國國民義務教育(國中)畢業的法定年齡大約是幾歲?同時,若要與《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得受僱從事工作」的最低年齡規範相互銜接,主管機關應該從哪一個法定的年齡節點開始,介入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最能保障少年的生存與發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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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輔導少年進修或就業的法定年齡條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4條規定:「少年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教育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涯教育、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依第一項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及其他就業服務措施。」由該法條明文可知,當少年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且具備進修或就業意願時,教育與勞工主管機關即應視其性向及志願提供相關輔導與服務措施,因此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