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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1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兒少性剝削被害人進行輔導處遇及追蹤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輔導期間至少三年
  • B 輔導期間至其年滿二十一歲
  • C 輔導期間至少二年
  • D 輔導期間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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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資源分配」與「人權保障平衡」的角度思考:當政府介入一個受害兒少的復原過程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短的觀察期」以確保個案穩定。考慮到一年的四季循環與生活週期,你認為立法者最可能設定多久的時間作為法定的最低限度追蹤門檻,既能保障兒少權益,又不至於讓公權力無限期介入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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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有該條所列情形之一之被害人進行輔導處遇及追蹤,並提供就學、就業、自立生活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其期間至少一年或至其年滿二十歲止。由此規定可知,針對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輔導期間為至少一年,因此選項(D)的敘述與法條相符,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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