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若所得稅法於今年二月間通過調降稅率之修正,將結算申報之期限修改為5月16日至6月30日;若新法無特別規定,根據一般租稅法原則,今年所得稅申報之應納稅額與申報期限應根據下列何者?
  • A 均根據修正前規定
  • B 均根據修正後規定
  • C 前者根據修正前規定、後者根據修正後規定
  • D 前者根據修正後規定、後者根據修正前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應納稅額』是對過去一年所得的總結,而『申報期限』則是當下辦理手續的時程。當法律在兩者之間發生變動時,對於「已經發生並結束的課稅事實」與「現在正要進行的行政步驟」,法律保障人民預測可能性與追求行政效率的邏輯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治國原則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理有極佳的敏銳度。本題核心在於區分實體法程序法的適用:
    • 應納稅額:涉及納稅義務的本體,屬實體事項。依據「實體從舊」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去年的所得事實於年底即已成就,不應受今年二月修法的影響。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程序、救濟、保全與租稅規避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