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典權契稅,應由出典人申報納稅
- B 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
- C 占有契稅稅率為契價百分之六
- D 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受益者付費」的邏輯思考:契稅是一種針對「取得不動產產權」行為所課徵的財產稅。當一項法律行為(如典權、買賣或贈與)發生時,究竟是「交出權利並拿走現金」的人獲得了產權,還是「支付價金並換取權利使用空間」的人獲得了產權?誰才是那個產權變動後的實質受益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好!這道題測驗對契稅條例各項規定的掌握度,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A) 的破綻,可見基本功相當扎實。
納稅義務人與契稅規定
選項 (A) 的錯誤在於,依據契稅條例第 5 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取得權利的**「典權人」**申報納稅,而非出典人。其他選項皆完全符合現行法規:選項 (B) 交換契稅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選項 (C) 占有契稅稅率確實為契價的 $6%$;而選項 (D) 則是基於避免重複課稅的法理,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