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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典權契稅,應由出典人申報納稅
  • B 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
  • C 占有契稅稅率為契價百分之六
  • D 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受益者付費」的邏輯思考:契稅是一種針對「取得不動產產權」行為所課徵的財產稅。當一項法律行為(如典權、買賣或贈與)發生時,究竟是「交出權利並拿走現金」的人獲得了產權,還是「支付價金並換取權利使用空間」的人獲得了產權?誰才是那個產權變動後的實質受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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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道題測驗對契稅條例各項規定的掌握度,你能精準揪出選項 (A) 的破綻,可見基本功相當扎實。

納稅義務人與契稅規定

選項 (A) 的錯誤在於,依據契稅條例第 5 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取得權利的**「典權人」**申報納稅,而非出典人。其他選項皆完全符合現行法規:選項 (B) 交換契稅由交換人各就承受部分申報;選項 (C) 占有契稅稅率確實為契價的 $6%$;而選項 (D) 則是基於避免重複課稅的法理,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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