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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典權契稅,應由出典人申報納稅
  • B 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
  • C 占有契稅稅率為契價百分之六
  • D 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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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受益者付費」的邏輯思考:契稅是一種針對「取得不動產產權」行為所課徵的財產稅。當一項法律行為(如典權、買賣或贈與)發生時,究竟是「交出權利並拿走現金」的人獲得了產權,還是「支付價金並換取權利使用空間」的人獲得了產權?誰才是那個產權變動後的實質受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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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誰是納稅義務人」。依據《契稅條例》第 7 條,典權契稅應由承典人(取得典權者)申報納稅,而非出典人(原業主)。契稅的課徵邏輯通常是「誰取得權利,誰就交稅」。選項 (B)(C)(D) 均符合法規:交換由雙方各就承受部分繳納、占有契稅稅率確實為 $6%$,且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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