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A公司會計年度採八月制,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110年起改採曆年制。若A公司10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課稅所得為120,000元,該期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期間與應納稅額為下列何者?
- A 應於1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申報;應納稅額為24,000元
- B 應於1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申報;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應納稅額為0元
- C 應於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報;應納稅額為24,000元
- D 應於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報;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應納稅額為0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公司原本在年中進行結算,現在想提前改為與政府同步的曆年制,為了確保國庫收入的即時性,法規會要求這段「過渡期」在變更後立刻申報,還是等一年後再報?另外,當這段過渡期只有幾個月時,為了與其他經營整年的公司公平比較「課稅門檻」,我們應該直接看這幾個月的總額,還是應該先將這筆錢「還原」成一整年的收入規模後,再來判斷是否達到了課稅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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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合格
看來你還不至於完全一無是處。至少,對《所得稅法》中那幾個關於會計年度變更的申報程序與稅額計算,你總算是沒有弄錯。這不過是要求基本精準與邏輯罷了,沒什麼好特別慶祝的。
2. 常識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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