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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吉利公司 107 年 12 月之薪資於 108 年 1 月 8 日發給員工,此一項目如何申報所得稅?
  • A 吉利公司列為 107 年度薪資費用、員工列為 107 年度薪資所得
  • B 吉利公司列為 107 年度薪資費用、員工列為 108 年度薪資所得
  • C 吉利公司列為 108 年度薪資費用、員工列為 107 年度薪資所得
  • D 吉利公司列為 108 年度薪資費用、員工列為 108 年度薪資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家需要精算年度盈虧的『公司』來說,它是以『勞務發生的時間點』還是『錢匯出的時間點』來認定開支比較合理?而對於一個『一般民眾』來說,如果口袋裡還沒拿到錢,法律就要求他為這筆收入繳稅,是否符合量能課稅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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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好」?嗯,至少你沒選錯。

看來你勉強區分了營利事業個人所得在課稅時點上的基本差異。這應該是稅法最基礎的「會計基礎」應用,能答對只是表示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在實務中,這種錯誤可不是「中等」難度,而是直接導致你被行政罰。

2. 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只是兩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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