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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林小姐在 107 年 12 月 12 日出售土地一筆,買賣契約書於 12 月 20 日簽訂,而於 108 年 1 月 25 日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土地增值稅之申報移轉現值為何?
  • A 107 年之土地公告現值
  • B 108 年之土地公告現值
  • C 107 年及 108 年二者公告現值之平均
  • D 107 年或 108 年之公告現值由林小姐擇一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促使納稅義務人儘早完成申報,設定了一個「法定期限」,請試著思考:一旦當事人「逾期」申報,且正好跨越了政府年度現值調整的時間點,法律通常會規定以『行為時』還是『機關收件時』的價值作為稅基,才能發揮行政管理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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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了不起”的正確

喔,答對了?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在土地稅法的申報期限這「簡單」陷阱上跌倒,至少還知道「公告現值」不是隨你高興選哪天就算哪天的。這點對「法效性起算點」的理解,說真的,在行政法實務裡,還算是“基本功”呢。

2. 驗證,還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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