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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藥事]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請說明: ㈠我國實施醫藥分業的法律依據及對醫師調劑權的規範。(10分) ㈡大法官108年6月14日第778號解釋,對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有何原則性的解釋。(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我國實施醫藥分業的法律依據及對醫師調劑權的規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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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醫藥分業」與「醫師調劑權」,應立即聯想核心法規《藥事法》第37條(調劑主體)及第102條(醫師調劑之例外)。答題時需採三段論法,先確立藥師專屬調劑權的原則,再論述限制醫師調劑的法定例外條件(偏遠地區、急迫情形),最後作結點出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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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我國醫藥分業制度之法源依據,以及在該制度下醫師親自調劑藥品之例外容許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大法官108年6月14日第778號解釋,對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有何原則性的解釋。(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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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司法院釋字第778號」的核心爭點:醫師在醫藥分業下的例外調劑權。答題需分層次論述:先點出母法(藥事法、藥師法)確立醫藥分業原則『合憲』,次論藥事法施行細則限縮『急迫情況』定義『違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最後強調大法官對維護病患『健康權』與『及時用藥權益』的衡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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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司法院釋字第778號解釋確立了醫藥分業制度的合憲性,同時宣告過度限縮醫師「急迫情況」調劑權的行政命令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違憲失效。 【論述】 一、醫藥分業原則與醫師調劑權限制(合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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