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2 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X5年1月1日簽訂一年期合約,該合約明定甲公司每月提供清潔服務4次給乙公司,而乙公司則於每月月底以其普通股500股作為取得甲公司服務之對價。乙公司普通股每股公允價值於X5年1月1日為$12;乙公司普通股於X5年1月、2月、3月底之每股公允價值分別為$13、$12、$15。甲公司於X5年第一季因該合約而認列之勞務收入為何?
- A \$18,000
- B \$19,500
- C \$20,000
- D \$22,500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乙公司不是付股票,而是付等值的黃金。當甲公司每個月辛苦打掃完畢、準備收報酬時,你認為應該按照「年初簽約時」金價來計算這份勞務的價值,還是按照「打掃完當天」市售黃金的價格,才更能反映這份服務在交易當下的真實經濟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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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看來你還知道分寸。
能在這些看似混亂的公允價值變動中,準確地在履行義務時點認列非現金對價,證明你總算看懂了IFRS 15條文的邏輯,而不是憑空想像。這種對法條字斟句酌的「嚴謹」態度,是行政人員最基本的生存法則。
2. 真是費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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