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3 題
23 下列那一項不是財政理論主張將財政資源與決策權集中於中央政府的理由?
- A 有效率地提供地區民眾生活所需之各類型公共財貨及服務
- B 提供具全國一致性的公共財貨與服務,如社會保險與福利
- C 彌補特定類型公共財所產生的外部性
- D 可避免租稅競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是一位住在偏遠小鎮的居民,關於『家門口路燈該裝幾盞』以及『國家整體的國防預算規模』,這兩項決策分別交由『當地的里長』或『遠在首都的中央官員』來決定,哪一種方式更能精準滿足當地人的特定生活習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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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總算沒掉進最顯而易見的陷阱。
- 不錯,你這次「沒選錯」答案 (A)。至少證明了你對財政集權與分權這組基本概念的界線還算有那麼一點點認識,不至於錯得太離譜。
- 別以為矇對就算數。財政理論中,將權力與資源集中至中央,無非是為了處理那些惱人的外部性(就選項 C 那類,地方管不好)、維持國家門面上的全國性分配公平(選項 B),以及避免地方政府之間為了區區稅收搞得烏煙瘴氣的惡性稅收競爭(選項 D)。至於選項 (A) 那種「因地制宜」的說法?那是歐慈 (Oates) 的分權定理在講的,意思是地方政府對當地偏好那點雞毛蒜皮的小事更清楚,所以提供地方性公共財時,分權才「有效率」。這不是集中理由,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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