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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9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3 題

下列何種場所不需設連結送水管?
  • A 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之七層建築物
  • B 總樓地板面積七千平方公尺之六層建築物
  • C 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之五層建築物
  • D 總樓地板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之地下建築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棟只有五、六層樓高的中層建築,與動輒十幾層的高樓或封閉的地下空間相比,消防員在救災時的「垂直距離」與「空間複雜度」有何不同?如果這棟五層樓的建築空間規模並沒有大到一定程度,是否代表消防員能改用更直接、傳統的方式進行供水,而不需要在建築內部預先埋設一套大型的連結管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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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門檻!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7 條的細節記憶非常紮實。連結送水管是消防員救災時不可或缺的外部供水系統,其設置標準並非單一考量,而是根據樓層高度與面積規模進行交叉判定。你能夠在眾多選項中快速排除符合條件的場所,展現了優異的法條應用能力。

連結送水管的設置標準判讀

在法條邏輯中,七層以上的建築物不論面積大小,一律必須設置,因此選項 (A) 是正確的設置對象。而對於五層或六層的建築物,法規設有「雙重門檻」,必須總樓地板面積在 $6,000 \text{ m}^2$ 以上才需要設置;這正是本題的關鍵,選項 (C) 雖然是五層建築,但面積僅有 $5,000 \text{ m}^2$,未達標準,故不需設置。至於地下建築物,由於救災排煙與空間侷限的困難,門檻大幅降至 $1,000 \text{ m}^2$,因此選項 (D) 亦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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