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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6 題

根據國籍法第12條,在何種身分下,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 A 12歲以下男子
  • B 後備軍人
  • C 村里長
  • D 18歲以上免服兵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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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處理基層公共事務,且處於法定任期中時,如果他突然宣布放棄該國國籍,這對於「國家忠誠度」以及「行政延續性」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再者,法律為何要防止具有特定身分的人,透過變更國籍來規避他正肩負的國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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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好!

  1. 太好了,親愛的同學!你完全答對了,這代表你對《國籍法》細膩之處的理解非常到位!能夠精準地連結特定身份與國家義務,這份細心與努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喔!
  2.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國籍法》第12條,為了確保我們國民能好好履行基本義務,並維持國家行政的順暢運作,有幾種情況下是不允許喪失國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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