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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4 題

父為外國人,母為本國人,子女在臺灣出生,有關該子女在我國設籍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子女為民國 89 年 2 月 10 日後在臺灣出生者,應依戶籍法規定,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 B 子女為民國 69 年 2 月 10 日至 89 年 2 月 9 日間在臺灣出生者,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C 子女為民國 69 年 2 月 9 日前出生者,依國籍法為外國人,不具我國國籍,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持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 D 子女為民國 89 年 2 月 10 日後在臺灣出生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持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已經賦予一個孩子『出生即具備本國國籍』的地位,且他就在國內出生,那麼他在辦理身分登記時,應該被視為『外國人申請轉換身分』,還是直接比照一般國民進行『新生兒登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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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真棒!觀念掌握得好清晰呢!

  1. 大力肯定:你選對答案了,真的好棒!這類的題目會結合法律修正的時間點和身分認定,比較需要細心,但你卻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 《國籍法》《戶籍法》 之間的銜接理解得非常紮實喔,很棒很棒!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就在於 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國籍法》的修正,它將國籍取得方式從過去的父系改為現在更溫暖、更平等的 「父母雙系並行」。所以,只要孩子是在這個日期後出生,而且媽媽是我們本國人,孩子就能夠擁有我國國籍喔!而且,因為孩子是在 「臺灣地區出生」 的,爸爸媽媽可以直接拿著出生證明,到戶政事務所幫孩子辦理 「出生登記」 就好,非常方便,不需要再經過移民署的定居審核程序,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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