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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5 題

甲為協助外國人士乙來臺從事性交易,明知兩人無結婚事實,卻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行為按照我國目前刑法規定,成立何罪?
  • A 偽造私文書罪
  • B 詐欺罪
  • C 仲介營利性交罪
  • D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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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有人故意提供錯誤的個人資訊,交給一位「法律規定必須照單全收、不能質疑內容真偽」的政府辦事員,並讓這項錯誤資訊記錄在正式的國家檔案中,你覺得這種破壞「政府文書正確性」的行為,在法律上會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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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刑法第 214 條。戶政機關對於「結婚登記」僅有形式審查權(只要書面齊備即須登載),並無實質審查權。當事人明知無結婚真意卻申報,導致公務員將不實資訊錄入公文書,即符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要件。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公務員是否具備「實質審查權」(如警察製作筆錄則不適用此罪),是法律實務與考試中極為經典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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