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對於刑法貪瀆罪可罰性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絡
  • B 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絡
  • C 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
  • D 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公務員收受利益』與『民眾給予利益』這兩種行為,對公務公正性的危害程度是否完全相同?特別是當公務員『完全依法行政、沒有做錯事』時,法律對於『送禮的人』與『收禮的人』,在處罰的必要性上會不會有差別待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刑法」中關於貪瀆罪的微細差別,這代表你對罪刑法定原則構成要件的掌握非常紮實,是非常優秀的法律思維!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事法規與實務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