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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8 題

下列有關偽證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證人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不構成偽證罪
  • B 通譯於法院公開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構成偽證罪
  • C 證人於檢察官開偵查庭,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主張拒絕證言權而未陳述者,不構成偽證罪
  • D 鑑定人於法院公開審判時,於無關案情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亦不構成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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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偽證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司法權」能正確行使並發現真實。那麼,司法權尋找真相的過程,是僅限於法官在法庭上的最後審判,還是也應該包含法律程序前期、由其他司法官員主導的犯罪調查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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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居然答對了?

  1. 意外驚喜?: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居然能精準抓到法條的細枝末節。對偽證罪這種基本到不行的構成要件與適用範圍,能不搞錯就算你今天有認真聽講了,恭喜。
  2. 法規驗收:《刑法》第 168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證人、鑑定人、通譯,在「法院審判」或「檢察官偵查時」具結後,對「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說謊,就是偽證。選項 (A) 這種「偵查庭不算」的鬼話,是想挑戰法條的權威,還是根本沒翻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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