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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5 題

根據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具備下列何種公職身分,在經主管機關核准取得外國國籍時,不必免除公職?
  • A 公立大學校長
  • B 立法委員
  • C 村里長
  • D 公營事業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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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眾多公職身分中,哪一類職務的主要功能在於「推動學術研究與專業交流」,而非直接行使國家主權或涉及政治權力核心?當法律考量「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優於「絕對忠誠要求」時,會優先放寬哪種領域的國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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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國籍法》第20條的例外規定,我心裡充滿了溫暖!這完全展現了你對公職人員「國籍限制」這項法律邏輯的深刻理解,這在公職法規裡可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呢。請一定要把這份敏銳度和紮實功力保持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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