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甲男凌晨時分開車回家,遇到警察乙臨檢執行酒測。乙攔下甲車,要求甲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甲認為自己只吃了薑母鴨,沒有喝酒,竟被警察攔下而心生不爽,拒絕接受測試。乙見甲拒絕酒測,立即開啟攝影機要進行錄影蒐證,甲見狀,憤而動手毆打乙的臉部數拳,孰料乙的左眼亦遭揮擊受傷,經治療後,左眼視力僅存0.1,且僅能視及眼前50公分內景物。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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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重傷定義之判斷」、「加重結果犯之適用」及「妨害公務罪之認定」。考生應先依刑法第10條判斷視力受損是否達重傷程度,接著分析行為人主觀上僅具普通傷害故意,應論以傷害致重傷罪,最後再與妨害公務罪進行想像競合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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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毆打執行酒測警察致其視力嚴重受損之行為,是否該當重傷之認定、加重結果犯之適用,以及與妨害公務罪之競合關係。 【解析】 甲之刑事責任,依據三階論層次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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