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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三、甲男凌晨時分開車回家,遇到警察乙臨檢執行酒測。乙攔下甲車,要求甲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甲認為自己只吃了薑母鴨,沒有喝酒,竟被警察攔下而心生不爽,拒絕接受測試。乙見甲拒絕酒測,立即開啟攝影機要進行錄影蒐證,甲見狀,憤而動手毆打乙的臉部數拳,孰料乙的左眼亦遭揮擊受傷,經治療後,左眼視力僅存0.1,且僅能視及眼前50公分內景物。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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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拆解行為與結果:對警察揮拳涉及『妨害公務罪』,導致左眼視力剩0.1涉及『重傷定義』與『加重結果犯』。解題關鍵在於認定警察錄影屬依法執行職務、援引實務見解認定視力0.1構成『嚴重減損視能』之重傷,最後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進行想像競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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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對錄影蒐證之警員施暴並導致其左眼視力降至0.1,是否該當妨害公務罪與傷害致重傷罪,及其罪數競合關係。 【解析】 壹、甲毆打乙致左眼視力減損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傷害致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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