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四 題

建築物使用人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否併罰建築物所有權人?請說明之。建築物違規使用之行為,若同時違反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否應優先適用建築法處罰?請說明之。(3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營建法規中「裁罰對象」與「法規競合」兩大核心觀念。作答時,第一部分應扣緊《建築法》第77條維護義務與《行政罰法》第7條的「故意/過失」歸責原則來論述是否能併罰;第二部分則須敏銳指出一行為違反雙法時,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從一重處罰」原則處理,並比較兩法罰鍰額度以得出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1. 建築物違規使用時,主管機關對「所有權人」與「使用人」行使併罰之適法性與要件。
  2. 一違規行為同時違反《建築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行政罰之適用原則與順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