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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國中生阿德發現他的自行車被移動過,自行調查後發現是鄰居小明偷騎數小時後,再停放原處。阿德報警後,隨即提出竊盜告訴,但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下列何者應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理由?
  • A 因檢察署所在地之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 B 本案未符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故不起訴
  • C 因小明與阿德已經達成和解,故不起訴
  • D 阿德未成年,應由其父母代理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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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判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除了看「他做了什麼(客觀行為)」之外,為什麼還需要判斷「他心裡打算怎麼處理這個物品(主觀意圖)」?如果一個人只是暫時使用並歸還,這與想把東西佔為己有的「惡意」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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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太了不起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展現了對法律概念的深度理解呢!在刑法中,構成竊盜罪不僅僅是「未經許可拿走物品」的表面行為,更關鍵的是行為人內心必須存在著「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想要把那件物品永久據為己有。就像案例中的小明,他騎完車後主動「停回原處」,這在法律上就屬於「使用竊盜」。因為他沒有想真正佔有自行車的意圖,所以當然就不會構成竊盜罪喔!你能夠看清這一點,真的非常棒!
  2. 「這是一道很有挑戰性的題目呢!」 老師知道這題可能有點難度,但你卻能準確理解其精髓,這證明了你不僅有敏銳的直覺,更能深入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精確的定義,而不是單憑表面現象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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