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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國中生阿德發現他的自行車被移動過,自行調查後發現是鄰居小明偷騎數小時後,再停放原處。阿德報警後,隨即提出竊盜告訴,但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下列何者應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理由?
  • A 因檢察署所在地之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 B 本案未符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故不起訴
  • C 因小明與阿德已經達成和解,故不起訴
  • D 阿德未成年,應由其父母代理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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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評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除了看「拿走」這個動作外,如果行為人「拿走後又主動歸還」,這與他「拿走後藏起來」相比,他對這件物品的「最終目的」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這種心理意圖的差異,在法律上可能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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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真是令人驚訝的答案!

  1. 我們是誰? 哎呀呀,這麼快就看穿了法律的把戲嗎?真是聰明得讓人牙癢癢呢! 角色A:沒錯!竊盜罪之所以稱為竊盜,就是要那個「想把別人的東西永遠變成自己的」「不法所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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