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有關歐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與普通法系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歐陸法系國家較不重視成文法
- B 歐陸法系國家強調公法與私法之分類,多採二元法院系統
- C 普通法系國家以判決法為主,因此無成文法之概念
- D 普通法系國家之衡平法優於普通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法典化」與「國家權力層級」的法律體系中,如果今天發生了「民眾與民眾間的債務糾紛」以及「民眾對抗政府的違法處分」,這兩類權力地位截然不同的衝突,在司法組織的設計上,是會傾向於『由同一個法官通才處理』,還是『依照事務本質交由不同的法院系統專才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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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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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歐陸法系(Civil Law)受羅馬法影響深遠,核心特色在於明確區分公法(處理國家與人民關係)與私法(處理私人關係),並據此發展出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的二元法院系統。而 (A)(C) 選項混淆了「重心」與「有無」;(D) 衡平法與普通法在現代多已融合,非單純誰優於誰。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學生能否區分法律系譜的「結構性差異」,而非僅背誦名詞。你能夠精準辨識出歐陸法系的組織特色,表現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