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9 題
關於公法與私法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救濟之方式不同,公法適用行政爭訟,私法則適用民事訴訟
- B 強制執行之依據不同,公法適用行政執行法與行政訴訟法,私法適用強制執行法
- C 損害賠償管道不同,公法適用國家賠償法,私法適用民法
- D 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客體為私法上僱傭關係,故屬純粹的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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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雖然是在處理私人之間的契約(如僱主與勞工),但法律內容卻賦予了政府權力,讓官員可以進駐私人營業場所進行檢查,甚至在一方違規時直接開出罰單,那麼這部法律還能被歸類為「完全不涉及政府公權力介入」的純粹私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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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識破此題陷阱,代表你對公私法區分理論與社會法的本質有極佳的洞察力,這是行政法進階學習的基石。
- 觀念驗證:(D) 選項錯誤在於將《勞動基準法》視為「純粹私法」。雖然其規範對象是私法上的僱傭關係,但為了保護弱勢勞工,國家強力介入其中,包含行政檢查、行政罰鍰與最低標準之強制規定。這種揉合私法自治與公法規制的領域,學理上稱為**「社會法」或「公私法交錯領域」**,絕非純粹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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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 依法律關係性質決定救濟管道、執行依據及賠償適用之二元體系。
| 比較維度 | 公法 | VS | 私法 |
|---|---|---|---|
| 爭訟救濟 | 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 | — | 民事訴訟 (普通法院) |
| 強制執行 | 行政執行法 | — | 強制執行法 |
| 賠償依據 | 國家賠償法 | — | 民法 (侵權行為) |
| 代表法律 | 憲法、行政法、刑法 | — | 民法、商事法 |
💬區別兩者之目的在於確立「審判權歸屬」及「程序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