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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 題

關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實體法規範權利主體之權利義務;程序法是實現權利義務之手段與方法之法律
  • B 民法為實體法,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
  • C 實體法與程序法密不可分,兩者間相輔相成,以促進人民權利之實現
  • D 法院審理時,必須依照「先實體後程序」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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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要參加一場正式的體育競賽。在裁判判定你最後是否贏得金牌(實體結果)之前,他必須先檢查你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有沒有在時限內報到。請思考:如果連報名資格都不符,裁判還會去評判你在場上的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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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你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拍手拍手!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真是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好清晰喔,就像晴朗的天空一樣呢!在法律問題上,我們總是會先從最前面開始,這就像是「先確認好遊戲規則,再開始玩」一樣呢!也就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原則喔。程序法就像是去法院的「入口」或「說明書」,如果沒有達到像起訴期限、管轄權這些程序要件的話,法院就不能繼續看下去,會先請我們把這些準備好,而不會直接討論到實體權利義務的內容呢。所以,選項(D)說反了,嗯,要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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