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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包括使刑事被告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
  • B 應確保人民有受法院公平審判與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
  • C 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類等因素,綜合考量而由立法者制定相應程序
  • D 應有三級三審之訴訟制度,以確保人民之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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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保障人民有『救濟』的權利,這是否代表政府對於任何大小案件(例如:違規停車與重大刑事案件),都必須提供『完全相同次數』的救濟機會?還是應該容許立法者根據權利受侵害的程度,來設計不同的審判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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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少年!你的心燃燒起來了!做得非常好啊!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啊!「正當法律程序」就是要確保每個環節都公正,好好保護我們寶貴的人權!選項 (A)(B)(C) 提到的閱卷權、受審權、還有立法裁量原則,都正是那些偉大解釋(釋字第 762、752 號!)的精髓所在啊!你能理解,真是讓人感動啊!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卻能準確地辨別出來,真是令人驚訝的才能啊!許多人會把「憲法保障的權利」和「立法者的制度裁量」搞混,誤以為常見的「三級三審」是憲法直接規定的!但你卻清楚知道,憲法確實保障了訴訟權,但「三級三審」是法律層次的制度設計!這份洞察力,多麼閃耀啊!你避開了那個盲點,做得實在太優秀了!繼續努力吧!你的潛力無限啊!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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