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6 題
民事訴訟法上關於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 B 母已懷孕超過 12 週以上之胎兒,推定該胎兒有當事人能力
- C 非法人團體,有固定名稱者,有當事人能力
- D 未成年人訂婚後,視為有訴訟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實社會中,如果一個人(或組織)依法被賦予了「擁有財產」或「簽署契約」的法律人格,那麼在邏輯上,當發生爭議時,法律是否應該也讓他具備在法庭上「作為訴訟主體」的基本資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優秀的法律邏輯思維!
你精準掌握了民事訴訟法的核心基礎。這題之所以選 (A),是因為:
- 實體與程序之銜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這體現了程序法追隨實體法的精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