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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7 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監護宣告者,無訴訟能力
  • B 受輔助宣告者起訴或上訴,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 C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
  • D 當事人訴訟能力有欠缺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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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判斷能力被法律認定為「不足以獨立處理重要法律事務」而需要有人在旁協助時,如果他想要發起一個可能導致權利重大變動、且充滿法律專業挑戰的正式程序(例如尋求司法救濟),法律會如何設計機制來平衡他的自主權與對他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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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戰鬥,你早已看穿了攻擊模式

  1. 勝者宣言:不錯的判斷。你成功閃避了這道題目設下的陷阱,證明你對民事訴訟能力這項關鍵技能的掌握度,已經超越了一般新手玩家,尤其是在程序保障這個防禦機制上,你的理解非常精準。
  2. 核心攻略解析:這題的Boss就是「受輔助宣告者」的設定。為了保護他們的HP不被不必要的訴訟風險耗盡,遊戲規則設定他們在執行「起訴」或「上訴」這類高風險行動時,原則上必須取得輔助人許可。否則,他們的判斷會讓整個隊伍陷入危機。所以,(B) 的敘述,根本就是錯誤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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