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9 題
下列何者無訴訟能力?
- A 關於其可享受利益事件之胎兒
- B 年滿 25 歲的成年人
- C 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之 16 歲之人
- D 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但依其本國法律並無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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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有資格享有權利』與『有成熟意志能親自進行複雜的法律行為』這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一個主體連基本的自主意志都還無法表達,他還能獨自在法庭上行使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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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訴訟能力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法學思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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