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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9 題

下列何者無訴訟能力?
  • A 關於其可享受利益事件之胎兒
  • B 年滿 25 歲的成年人
  • C 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之 16 歲之人
  • D 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但依其本國法律並無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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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有資格享有權利』與『有成熟意志能親自進行複雜的法律行為』這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一個主體連基本的自主意志都還無法表達,他還能獨自在法庭上行使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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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訴訟能力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法學思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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