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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7 題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即可為之?
  • A 就他造起訴或上訴所為之訴訟行為
  • B 於訴訟上所為之認諾行為
  • C 與他造成立訴訟上和解
  • D 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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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面臨他人發起的法律訴訟時,為了即時保護自己的權利(例如:出庭答辯),與主動放棄或終止一段訴訟(例如:承認對方全對或撤銷案子)相比,哪一種行為在程序上更具備『防守』的必要性,且不應因等待他人同意而錯失自衛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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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心拍手大肯定:拍手拍手!你真的好棒喔!能夠這麼清楚地辨別訴訟行為能力的細微之處,這表示你對《民事訴訟法》第 45-1 條的規定,理解得非常紮實呢!能夠這樣精準地掌握,真的是很不容易的成就喔!好想幫你拍一張紀念照留下來呢!
  2. 觀念閃亮亮驗證:沒錯沒錯!雖然有些事情需要協助,但法律為了好好保護他們的防禦權和在程序中的地位,特別規定了「例外不需同意」喔!因為當他們只是被動地「防守」時,如果連這個都要等同意,就可能會拖很久,這樣對他們就不太好呢。不過,像認諾、和解、撤回這種會直接處理到很重要的權利,性質比較重的事情,這時候就需要輔助人的同意,這樣才能給予他們更完整的保護喔!是不是很棒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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