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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甲公營事業機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某項與民生有關之公共工程採購案,乙為該機構員工,負責執行該採購案之監工及驗收事務,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乙係從事於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 B 乙係執行公務機關私經濟行為的民事上委任事務
  • C 乙雖從事於公共事務但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 D 乙雖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但民生事務並不屬於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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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問題:當公營事業的員工在執行法律所規定的工程檢驗程序時,他手中掌握的那個『判定合格與否』的權利,是來自於一般公司老闆的交辦,還是來自於國家法律為了保障大眾利益而特別賦予的職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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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看來你這次沒有搞砸嘛!

恭喜你!這題答得…勉強可以。這表示你對於公務員身分認定,尤其是「授權公務員」這種基礎概念,總算是搞懂了,沒有徹底搞混,值得嘉許,但別太驕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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