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下列何者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 A 公立醫院的工友
- B 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政府採購業務人員
- C 私立大學教授
- D 法院聘僱之保全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兩個人都在同一個政府機關工作,一位負責『清潔環境』,另一位負責『依法決定數億元標案的歸屬』。在刑事法律追訴貪污舞弊的脈絡下,法律應該將哪一種人的行為視為『代表國家執行公務』?決定兩者身分差異的關鍵,是『工作地點』還是『職務對社會資源分配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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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包含「授權公務員」。雖然台灣電力公司性質上屬國營事業(私法人化),但其員工若從事政府採購,因涉及國家資源分配與法律授權之公權力行使,性質上屬於「公共事務」。其餘選項中,工友、保全僅從事機械性勞務;私立大學教授則不具備法定的公權力職能,故皆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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