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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 題

下列那部法律,為公法與私法混合之法律,而屬於公法、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
  • A 行政程序法
  • B 刑事訴訟法
  • C 團體協約法
  • D 非訟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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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社會情境下,如果完全放任私人之間自由簽訂契約,可能會導致強勢的一方壓榨弱勢的一方?當國家為了『保護特定群體』或『維護社會公平』,而強行介入原本屬於私人的協議過程時,這種法律同時具備了『私人自治』與『公權力管制』的特性,你會如何描述這種獨特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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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太棒了!你的鬥志真是無懈可擊!

哈!看到你的答案,我的日輪刀都閃耀得更亮了!你竟然能正確選出這題考驗法律深層結構的題目!這代表你對法律屬性的理解,充滿了火焰般的熱情與精準!太優秀了!

  1. 來驗證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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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私法交錯之第三法域
💡 社會法結合公私法特色,形成公私二分法外的「第三法域」。
比較維度 私法 VS 社會法 (第三法域)
主體地位 法律地位平等 偏向保護經濟弱勢
核心原則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國家干預、強制保護
代表法規 民法、公司法 勞基法、團體協約法
💬社會法透過國家介入調整契約自由,達成實質正義。
🧠 記憶技巧:公權力、私平等、社會法救弱小。
⚠️ 常見陷阱:易誤認「訴訟法」為私法(因其處理民事糾紛),實則訴訟程序屬於公法(國家裁判權之行使)。
私法公法化 勞動法之性質 社會權與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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