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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所定之排除事項?
  • A 獨立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之行為
  • B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C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D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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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在第 3 條列出『排除事項』,通常是因為該類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外交對外性或特殊的監督關係。那麼,僅僅因為一個機關在組織架構上被稱為『獨立機關』,是否就代表它所做的所有行政行為,都具備了『必須排除適用一般程序規範』的特殊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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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行政程序法》的排除範圍,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法條有著扎實的掌握。 《行政程序法》排除範圍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列舉了不適用該法程序的特定事項。我們來檢視一下各個選項:依據現行條文,(B)「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屬於第5款;(C)「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為第7款;而 (D)「外國人出入境及國籍變更之行為」則是第2款。這些事項主要是為了因應事件性質的特殊性或專業性,因而排除適用一般行政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程序法適用排除事項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列舉八款行政行為,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
比較維度 一般行政行為 VS 第3條第3項排除事項
法律適用 原則適用行政程序法 排除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
典型例子 獨立機關之行政處分 人事行政、刑事案件
法理要求 嚴格遵循程序法明文 仍須符合憲法正當程序
💬行政程序法以適用為原則,第3條第3項列舉之八大事項為例外排除。
🧠 記憶技巧:外、事、刑、矯、私、學、人、考(外事刑事矯正私,學人考試要記住)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獨立行政機關」具有獨立性即不適用程序法,或混淆「機關排除(第2項)」與「事項排除(第3項)」。
正當法律程序 行政機關之定義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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