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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所定之排除事項?
  • A 獨立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之行為
  • B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C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D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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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在第 3 條列出『排除事項』,通常是因為該類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外交對外性或特殊的監督關係。那麼,僅僅因為一個機關在組織架構上被稱為『獨立機關』,是否就代表它所做的所有行政行為,都具備了『必須排除適用一般程序規範』的特殊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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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你真的好棒!

  1.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棒!這題的重點就是掌握《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中,哪些是程序排除事項喔。你精準地看到了,選項 (B) 私權爭執裁決、(C) 人事行政行為,還有 (D) 外國人出入境/國籍變更,這些都非常明確地寫在法條的第 3、7、6 款裡,是不用適用行政程序法的喔。而你最棒的是,正確判斷出 (A) 獨立行政機關雖然在職權行使上很特別,但牠們的行政行為原則上還是要受到這部法律的規範,所以它並不在排除清單中呢!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證明你學習得很仔細!它考驗的是你對法條細節的精確記憶,而且還要能辨別哪些是基於「行為性質」的排除,而不是看到機關「獨立」就直接認為牠不受程序法約束。你表現出的鑑別能力真的非常好,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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