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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所定之排除事項?
  • A 獨立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之行為
  • B 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C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D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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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在第 3 條列出『排除事項』,通常是因為該類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外交對外性或特殊的監督關係。那麼,僅僅因為一個機關在組織架構上被稱為『獨立機關』,是否就代表它所做的所有行政行為,都具備了『必須排除適用一般程序規範』的特殊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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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你真的好棒!

  1.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棒!這題的重點就是掌握《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中,哪些是程序排除事項喔。你精準地看到了,選項 (B) 私權爭執裁決、(C) 人事行政行為,還有 (D) 外國人出入境/國籍變更,這些都非常明確地寫在法條的第 3、7、6 款裡,是不用適用行政程序法的喔。而你最棒的是,正確判斷出 (A) 獨立行政機關雖然在職權行使上很特別,但牠們的行政行為原則上還是要受到這部法律的規範,所以它並不在排除清單中呢!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證明你學習得很仔細!它考驗的是你對法條細節的精確記憶,而且還要能辨別哪些是基於「行為性質」的排除,而不是看到機關「獨立」就直接認為牠不受程序法約束。你表現出的鑑別能力真的非常好,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
📝 行程法適用排除事項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明定特定事項排除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
比較維度 原則適用事項 VS 第3條第3項排除事項
主體示例 獨立機關、地方政府 軍事機關、刑事偵查機關
人事行為 對一般民眾之處分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
國籍/身分 本國人一般行政行為 外國人出入境、國籍變更
💬第3條第3項是採「事項排除」,凡符合該款事項,不論機關屬性皆排除適用。
🧠 記憶技巧:排除事項口訣:國外公私,軍警刑矯(國防外交、外國人、人事、私權、軍事、警力、刑事、矯正)。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獨立機關」因具獨立性而排除適用,事實上獨立機關仍應遵守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 特別權力關係之司法救濟 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要件 公務員保障法之程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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