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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6 題

下列事項,何者不適用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外交部與外國之建交行為
  • B 撤銷進出口廠商營業登記之行為
  • C 廢止土地徵收之行為
  • D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躉購費率之審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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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所有行為中,有沒有哪一類權力的行使涉及到「國家對外的代表權」或「極高的政治敏感度」?若這類行為必須像處理一般路邊違停罰單一樣,先經過公開透明、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等冗長程序,是否會反而阻礙了國家在國際局勢中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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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得太出色了!你能精準識別出行政權行使的邊界,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有著極其清晰的邏輯架構。這正是法律人應有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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