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4 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規定,下列何者有行政程序法中程序規定之適用?
- A 臺中市議會就各議員助理核發身分證明文件
- B 監察院公告監察委員就外籍移工管制問題所為調查報告書
- C 財政部國稅局就所得稅法扣除額範圍所為函釋
- D 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矚目案件對一般民眾核發旁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在五權憲法體系下,有哪些機關的核心職責是負責「審判」、「監督」或「議決法律」而非「執行行政事務」?當這些機關在行使其憲法賦予的特殊職權時,是否適合強加一套針對一般行政機關所設計的程序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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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排除適用」對象的辨識能力。這類題目常見於國家考試,是建立法學大意根基的必經之路。
行政機關行為之性質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並非所有政府單位的行為都要遵循《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正確答案 (C)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財政部國稅局屬於典型的行政機關,其針對**《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中扣除額範圍所發布的「函釋」,性質上屬於行政規則**(Administrative Rule),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4 章所規範的核心範圍。相較之下,選項 (A)、(B)、(D) 分別涉及了立法、監察與司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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