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4 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規定,下列何者有行政程序法中程序規定之適用?
  • A 臺中市議會就各議員助理核發身分證明文件
  • B 監察院公告監察委員就外籍移工管制問題所為調查報告書
  • C 財政部國稅局就所得稅法扣除額範圍所為函釋
  • D 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矚目案件對一般民眾核發旁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在五權憲法體系下,有哪些機關的核心職責是負責「審判」、「監督」或「議決法律」而非「執行行政事務」?當這些機關在行使其憲法賦予的特殊職權時,是否適合強加一套針對一般行政機關所設計的程序規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排除適用」對象的辨識能力。這類題目常見於國家考試,是建立法學大意根基的必經之路。

行政機關行為之性質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並非所有政府單位的行為都要遵循《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正確答案 (C)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財政部國稅局屬於典型的行政機關,其針對**《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中扣除額範圍所發布的「函釋」,性質上屬於行政規則**(Administrative Rule),這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4 章所規範的核心範圍。相較之下,選項 (A)、(B)、(D) 分別涉及了立法、監察與司法領域: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行為之法理與行政罰法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