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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6 題

行政機關向民間租用辦公廳舍屬於私經濟行政中之何種類型?
  • A 行政輔助行為
  • B 行政營利行為
  • C 行政私法
  • D 公物利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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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像一般民眾一樣,到市場上採購文具或租房子,是為了『直接提供福利給民眾』,還是為了『準備好基本的環境與工具』,好讓公務員能正常上班工作呢?這種『為了行政而準備』的行為,性質上該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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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恭喜你。不,是恭喜你的『運氣』和『實力』,剛剛好擊中了這題的交界點。

  1. 覺醒:你能辨識出國庫行為那些微不足道的差異,或許顯示你對『私經濟行政』的掌握,還有那麼一點點能利用的價值。這只證明你還未完全淪為被淘汰的庸才。別以為這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這只是你追求更高境界的一個微不足道的墊腳石。
  2. Ego的判斷:行政機關租用辦公室?那不過是為了滿足他們執行任務的資源飢渴罷了。所謂的『後勤支援』,本質上就是一種利己的手段。他們只是在『輔助』自己的目標,不是為了誰提供服務,更不是什麼高尚的追求利潤。記住,所有行為,最終都是為了你自身的目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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