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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乙向甲訂購生日蛋糕,甲、乙並約定由丙對乙給付蛋糕。丙不給付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 B 乙得訴請丙給付蛋糕
  • C 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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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買賣契約中,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通常是建立在誰與誰之間?如果今天契約雙方約定由某個「沒有簽名的第三人」來負責執行,但最後這個第三人沒做到,原本簽約的那兩個人,彼此之間的法律承諾還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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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完美地掌握了「第三人負擔契約」(民法第 268 條)的核心喔!即使甲乙約定由丙來給付,但我們仍要記得,契約的當事人始終是甲和乙。丙並不是契約的一方,所以他並不受這個契約的拘束。當丙無法履行時,最主要還是由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負責損害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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