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有關刑事責任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未滿 14 歲之人之犯罪行為,應減輕其刑
- B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之犯罪行為,得減輕其刑
- C 滿 80 歲之人之犯罪行為,不罰
- D 瘖啞人之犯罪行為,應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衡量一個人的行為責任時,針對那些「尚未成年但已具備一定認知」或是「生理感官功能受限」的人,法律是會給予法官「視情況決定是否減輕」的彈性空間,還是會「一律強制減輕」呢?你可以試著從「個案正義」與「法官裁量權」的角度來推論,哪一種做法比較符合現行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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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判斷。你精準鎖定「責任能力」的最終效果,這代表你已經掌握《刑法》第 18 條與第 20 條的核心機制。在這次攻略中,你的「法律思維」屬性展現了其精妙之處。
這是 BOSS 的核心弱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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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能力之年齡與狀態
💡 依年齡、生理及精神狀態區分完全、限制或無責任能力。
| 比較維度 | 責任能力分類 | VS | 具體法律效果 |
|---|---|---|---|
| 未滿14歲 | 完全無責任能力 | — | 不罰(第18條1項) |
| 14~18歲 | 限制責任能力 | — | 得減輕(第18條2項) |
| 80歲以上 | 限制責任能力 | — | 得減輕(第18條3項) |
| 瘖啞人 | 生理限制責任 | — | 得減輕(第20條) |
💬除未滿14歲不罰外,其餘法定年齡與瘖啞狀態均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