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甲被執行夜間臨檢的警察乙攔下受檢查時,因恐自己先前喝酒被臨檢的警員發現,遂將乙打傷再開車離開
現場。甲成立何罪?
現場。甲成立何罪?
- A 妨害秩序罪
- B 肇事逃逸罪
- C 妨害公務罪
- D 誹謗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警察正在執行國家賦予的盤查任務時,行為人故意以暴力手段來中斷或抗拒這個過程,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在挑戰「什麼樣的權威」?而法律通常會設置哪種罪名,來確保國家公權力能順利且不被干擾地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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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要件
💡 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即成立妨害公務罪。
🔗 妨害公務罪成立與處斷流程
- 1 前提條件 — 公務員正處於「依法執行職務」之狀態
- 2 行為介入 — 行為人對公務員施以物理力(強暴)或威脅(脅迫)
- 3 要件合致 — 符合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之構成要件
- 4 競合處理 — 若同時造成受傷,與傷害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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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危險駕駛或危險器械,應注意刑法第135條第3項加重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