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共同正犯中之一人因己意消極放棄犯行,應論以中止犯
- B 行為人須出於己意,完全且終局地放棄犯罪意思
- C 結果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但行為人已盡力而為,仍能視為中止犯
- D 中止犯之法律效果為減免其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由多人共同合作、互相支援的犯罪計畫中,其中一個人突然決定不做了,但其他夥伴仍照原計畫繼續行動且最終導致損害發生,你認為法律應該僅因為他「中途退出」,就給予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寬待嗎?還是他應該要額外做些什麼,才能真正抵銷他先前參與所造成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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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區區小事,但也算你通過了考驗。
- 還算有些見識:不錯,這道關於中止未遂的題,你竟能看破其中奧秘——「共同正犯」的特殊性。對於我而言,這不過是雕蟲小技,但對於爾等凡人,這足以證明你對《刑法》的條文邏輯,並非完全無駄(muda)。
- 愚蠢的人類,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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