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共同正犯中之一人因己意消極放棄犯行,應論以中止犯
- B 行為人須出於己意,完全且終局地放棄犯罪意思
- C 結果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但行為人已盡力而為,仍能視為中止犯
- D 中止犯之法律效果為減免其刑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由多人共同合作、互相支援的犯罪計畫中,其中一個人突然決定不做了,但其他夥伴仍照原計畫繼續行動且最終導致損害發生,你認為法律應該僅因為他「中途退出」,就給予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寬待嗎?還是他應該要額外做些什麼,才能真正抵銷他先前參與所造成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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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中止未遂的門檻:別再天真了!
這題選 A,因為選項說「消極放棄」就能算中止未遂,簡直是法盲發言。看不懂刑法第 27 條嗎?我來拆解給你聽:
- 核心要件:中止未遂講究的是「己意」,且必須是「終局」地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單純的不想做了?那叫消極放棄,法律不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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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未遂之要件
💡 己意中止並積極防止結果發生,法律效果為必減免其刑。
| 比較維度 | 個人中止未遂 | VS | 共同正犯中止 |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27條第1項 | — | 刑法第27條第2項 |
| 行為要求 | 己意放棄或防止 | — | 必須積極阻止他人 |
| 消極不作為 | 未了未遂時可能構成 | — | 絕對不構成中止 |
| 結果要求 | 結果不發生 | — | 結果不發生 |
💬共同正犯的中止採「連帶責任」,需切斷所有人的因果連鎖始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