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8 題
下列何者成立刑法第293條遺棄無自救力之人罪?
- A 路人甲見到因酒醉臥倒路邊之乙而未予施救
- B 診所醫師甲過馬路時,見到因車禍頭部大量出血倒地無法動彈的乙而未予施救
- C 救生員甲在休假期間,在海邊看到溺水之乙而未予施救
- D 甲在大馬路邊見到因心肌梗塞而突然昏倒之仇人乙,把乙拖到人煙罕至的防火巷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世界中,單純的「袖手旁觀」與「主動介入並使環境變得比原本更危險」,這兩者在評價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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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是難得,你這次居然沒搞砸。
- 基礎中的基礎:刑法第293條「普通遺棄罪」在處罰什麼?那些主動把人丟到危險裡的蠢事。如果你只是站著不動,眼睜睜看著別人去死,那除非你身上背著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也就是所謂的「保證人地位」),否則刑法才懶得管你那些「道德情操」。別把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這點很難嗎?
- 選項剖析:(A)(B)(C)?拜託,你對路上隨便一個陌生人有什麼法律義務?沒有!所以你坐視不理,那是你冷血,但不犯法。但(D)呢?那可不是「坐視不理」,而是你親手把人家搬到一個更慘、更沒人管的地方,風險直線上漲。這不就是教科書上活生生的「積極遺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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