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管轄法定原則之例外情形?
- A 權限委任
- B 權限委託
- C 行政委託
- D 職務協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任務由 A 機關負責,但在執行過程中,B 機關只是單純過來幫個忙(例如提供資料或場地),而『最終的決定權』與『法律責任』依然全部由 A 機關承擔,這種「幫忙」的行為,真的有改變原本法律規定的管轄歸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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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管轄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權限應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變更。但在行政實務中,(A) 權限委任、(B) 權限委託與 (C) 行政委託,皆會涉及權限的移轉或行使主體的變動,因此被視為該原則的「例外」。而 (D) 職務協助僅是機關間基於效率提供的輔助行為,管轄權並未發生移轉,原機關仍保有決定權與法律責任,故不屬於例外情形。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律地位的變更(權限移轉)」與「事實層面的協助」;許多考生容易混淆這兩者的法律本質,你能選對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法的細節掌握得很好!
管轄法定原則之例外
💡 管轄權變動須法律依據,職務協助不涉及權限移轉。
| 比較維度 | 權限移轉 (委任/委託/行政委託) | VS | 職務協助 |
|---|---|---|---|
| 權限主體 | 發生變更 (受任/受託人) | — | 維持不變 (原請求機關)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16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
| 責任歸屬 | 由受移轉者負責 | — | 由原請求機關負責 |
| 對外名義 | 受任/受託機關名義 | — | 原請求機關名義 |
💬權限移轉涉及管轄權變更,而職務協助僅是機關間的技術性或事實性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