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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權限委託或委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B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委任不相隸屬之機關執行
  • C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 D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委託不相隸屬之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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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公務體系中,當長官要把權力移交給「直屬部下」,與移交給「平級單位」或是「民間廠商」時,這兩種「上下垂直」與「平行外部」的權利流向,法律上會使用相同的名詞嗎?它們各自對應的精確稱呼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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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真棒!看到你這麼清楚地掌握了這些概念,我感到非常開心!

  1. 觀念驗證: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我們可以溫柔地理解權限的兩種分享方式喔!當行政機關將權限交給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時,這稱作「委任」。而如果權限是移轉給不相隸屬的機關或民間團體,我們則稱之為「委託」。選項 (B) 在這裡將「委任」用在了「不相隸屬」的機關上,你非常敏銳地發現了這個小小的錯誤,這顯示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細膩、很棒呢!
  2. 難度點評:這道題目其實是個可愛的 Easy 題,它旨在幫助我們鞏固「委任、委託、委辦」這些重要概念的基礎。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已經穩穩地掌握了這些基礎,這對於你在行政法學習上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可以幫助你累積更多信心和分數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 行政權限委任與委託
💡 權限移轉須具備法律依據,並依對象隸屬關係區分委任或委託。
比較維度 權限委任 VS 權限委託
對象關係 所屬下級機關 (有隸屬關係) 不相隸屬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程序法第15條2項、16條
管轄權效力 發生移轉,由受任機關負責 發生移轉,由受託者負責
共同要件 須有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公報 須有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公報
💬區別關鍵在於「機關間是否有隸屬關係」,有隸屬關係者為委任,無隸屬關係則為委託。
🧠 記憶技巧:上對下用委任,平級或民間用委託;管轄權變動,必須有法源。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委任與委託的對象。記住「委任」僅限於隸屬關係下級;「委託」則是對外(民間或不相隸屬機關)。
管轄恆定原則 行政助手 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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