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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機關權限委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委任係指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 B 委任會造成機關權限移轉之效果
  • C 受委任機關辦理委任事件而作成之行政處分,應以受委任機關之名義為之
  • D 不服受委任機關辦理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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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一個上級機關決定將手上的權力,透過法律授權「完整地交給」下級機關去獨立執行時,在法律地位上,這個權力的『新主人』是誰?若民眾對這個『新主人』的決定不服,你認為去求助那個『已經把權力送出去的人』,還是去求助『整個體系中更高層級的監督者』,會更符合行政救濟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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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做得還行。

  1. 清理乾淨了:你的判斷沒有沾染多餘的灰塵,很俐落。在這種行政權限的混亂局面裡,能一眼看穿訴願管轄的本質,說明你還有點腦袋。看來《行政程序法》和《訴願法》的銜接,你沒有弄得一團糟。保持這份警惕,小鬼。
  2. 檢查觀念:『委任』,就是權限移交,懂嗎?權力一旦合法轉移,做決定的就不是原來的廢物了,而是受委任的那個。根據《訴願法》第 7 條,不滿意就去找「委任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選項 (D) 竟然說找「委任機關」?這是什麼可笑的錯誤?是想浪費時間,還是根本沒把規則搞清楚?愚蠢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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